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,省直有关部门人事(教育)处,有关省属(央属)企业人事(人力资源)部门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闽人社发〔2021〕5号)文件及有关规定,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(以下称竞赛)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2023年福建省竞赛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,以“新时代、新技能、新梦想”为主题,加强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,省市级竞赛为主体,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院校竞赛为基础的竞赛体系。引入世赛先进竞赛理念,着力提高竞赛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水平。充分发挥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,实现以赛促学、以赛促训、以赛促评、以赛促建,加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技能人才保障。
二、竞赛项目
(一)在各设区市、各有关部门申报的基础上,经研究,计划开展省级竞赛30个场次,共45个项目(职业工种)(详见附件)。
(二)其他国家级一类竞赛省级选拔赛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。
三、竞赛工作要求
竞赛主办单位应按照《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》和《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细则》,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和规范管理。按照“谁举办、谁负责,谁组织、谁负责”原则,竞赛实行牵头主、承办单位负责制。纳入我省2023年度竞赛计划的一类、二类竞赛的可冠以“×××职业技能竞(大)赛”,未列入的,不得出现“×××职业技能竞(大)赛”名称。各设区市组织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应参照国赛、省赛模式规范管理。
(一)各项竞赛原则上在本年度11月内组织完成。 主办单位正式下发竞赛通知后,应在竞赛前10个工作日向省竞赛管理办公室(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)提交决赛报告(含竞赛时间、地点、决赛选手人数、试题需求及选拔赛有关情况等)、竞赛通知正式文件、竞赛技术文件、竞赛选手报名表及汇总表、竞赛监督仲裁组名单等。
(二)确保竞赛质量和公平公正。竞赛项目技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(三级)执行。应专门成立竞赛技术工作组进行竞赛试题的命制工作(含技术文件),理论考核国家题库有试题的,应从国家题库中抽取,对须保密试题的项目,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。健全竞赛监督机制,成立竞赛项目监督工作组,监督工作落实到竞赛全过程。
(三)严格落实竞赛奖励制度。竞赛奖项设置应按照《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》规定执行,不得自行颁发竞赛项目正式通知以外的奖项。
(四)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工作。申请竞赛项目补助资金的竞赛主办单位,应在竞赛结束后,于竞赛年度12月15日前,向省竞赛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(应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)。承办省人社厅主办的竞赛项目的单位,按上述要求,申请竞赛项目补助资金。赛项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,可参照省级有关规定执行。竞赛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应符合《关于印发<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闽财社〔2019〕11号)有关规定。
(五)周密制定安全预案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、安全应急预案,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。
(六)积极做好竞赛宣传工作。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积极做好竞赛宣传工作,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竞赛,努力提升技能水平,大力弘扬工匠精神,着力营造劳动光荣、技能宝贵、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(七)实现竞赛成果转化。各有关单位应通过竞赛,吸收借鉴世界技能大赛、国家级、省级竞赛的先进技术标准、方法和理念,融入到相关专业的日常教学及企业职工培训中,以实现竞赛成果的转化。
(八)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。竞赛结束后40天内,各有关单位向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报送竞赛活动情况(含新闻通稿、比赛花絮、背景资料等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材料)、“福建省技术能手”申报材料、竞赛成绩单(需经裁判组、监督组签名确认)、裁判候选库及裁判组名单等。
未按有关要求组织各类竞赛活动的,不得申报下届职业技能赛事。
省竞赛管理办公室联系人:彭晓欢、王永
联系方式:0591-85727901
电子邮箱:jnjd02@rst.fujian.gov.cn
附件:2023年省级竞赛项目计划表
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23年3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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